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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对于作品的定义为: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。由此可以看出,作品是作者通过创作这种劳动产生的智力成果。具体来说,美术作品不仅包括作者直接手绘创作得到的作品,也包括作者运用制图软件创作出来的作品。运用某一工具创作的作品仍然是该作者的智力成果,展现出的还是该作者对自己作品独特的创作和取舍,是有独创性的。所以,运用制图软件创作的效果图满足法律上对作品的要求,在登记中,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。